商品房面積糾紛訴訟時效多少年?
小區建垃圾房,要業主同意嗎?
劉女士:在住宅小區內建垃圾房是否要經業主同意?是否需要審批?
張律師: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故在住宅小區內建垃圾房需要業主同意。由于垃圾房會散發異味,因此小區建垃圾房需要先經過業主同意,并經過規劃設計后才能建設。
商品房面積有誤差,訴訟時效多久?
趙先生:2021年9月14日,我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并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合同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以產權登記的建筑面積為準,根據合同約定的單價據實結算房款,多退少補。2022年12月12日,我取得不動產權證后發現不動產權證書上載明該商品房的建筑面積為240.24平方米,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245.66平方米建筑面積存在5.42平方米的誤差。但開發商至今沒有退還差價款,我想知道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張律師:因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中介公司不給房東租金還失聯
張先生:去年10月20日,我向A公司出具《房屋委托代理書》,簽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約定我全權委托A公司獨家代理房屋出租事項,A公司每月支付租金1800元,按季支付。去年12月8日,A公司與趙女士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將上述房屋租賃給趙女士,租期一年,房屋押金1800元,租金每月1100元。趙女士支付房租加押金共15000元后入住房屋。后A公司未按約向我支付租金并失聯。我與趙女士協商租賃事宜未果,便拿走了房屋水電卡。今年1月3日,趙女士搬離房屋,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A公司和我退還剩余房租和押金共15000元,但我沒有收到租金及押金,我有義務退還嗎?
張律師:你與A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名為委托合同,實為房屋租賃合同。趙女士與A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合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A公司作為案涉房屋的承租人,其與趙女士所簽租賃合同系轉租合同,A公司系該份合同的相對人,你不受該份租賃合同的約束,故應當由A公司向趙女士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觀點 僅供參考 本報記者 孟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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